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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非萧山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4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山区非萧山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四日

  萧山区非萧山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办法(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增加人才总量的同时,优化人才结构,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范围与对象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就业的非萧山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一)向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由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在萧山有合法固定住处的应落户在住处所在地。

  (二)在萧山无处落户的可将户口落在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集体户。

  (三)先落户后就业以后,有合法固定住处或到外地就业后,应及时将户口从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集体户口中迁出。

  (四)落户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后应保持联络,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各方面的情况。

  四、相关待遇

  (一)落户手续办妥后, 上述人员在就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与萧山籍毕业生一视同仁。

  (二)需要到国外深造的,萧山区人才开发中心可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区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的有关手续。

  五、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萧政办发〔2002〕135号文《萧山区非萧山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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